这名男子2023年1月起向女房东租用位于桃园市的房屋,租约到同年7月31日止,女房东同年5月9日透过LINE传讯息告知房客,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约,未料男房客竟传送音档恐吓,还附上枪械、球棒照片。女房东心生畏局报案。

法官勘验房客传送给房东的音档,他狠呛:「我就死在你店里,让房屋变成凶宅…让你赔1千至2千万,让4千万的房屋卖不到2千万。」还说:「恁爸绝对马上找到你们家,找到你们家绝对找你算帐…你娘老鸡掰,恁爸还要死在你们店里…恁爸命不要,恁爸最大啦」,甚至恐吓「做鬼也不放过你」。

男房客辩称,他当时是因为酒醉胡言乱语,并没有主观犯意。不过,法院认为,房客以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之言词威胁,已经足以使人因而心生畏惧,触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

法官考量房客否认犯行的犯后态度,但已与房东达成和解,房东也愿撤回告诉,日前宣判房客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罚金4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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