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议庭裁定指出,张纲维今年4月2日被拘提讯问后,认定他涉犯《商会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伪造文书罪、业务侵占罪、背信罪、违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嫌疑重大,有非予羁押难以进行审判、执行等原因,并查出他曾违反科技监控规定,且情节重大,且已被法院判重刑,有高度逃亡可能,经讯问后,斟酌张纲维是远航前负责人,也是桦福集团负责人,具商业人脉,且曾因经限制住居后擅自迁居他处,并提领大额现金,还将名画等财产搬到亲友住处,有规避催债及隐匿行踪、资产行为。
合议庭审酌,张纲维与其律师虽称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监控并追加提出保证书,但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维护、张纲维人身自由保障及防御权受限程度等,认为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监控,均不足确保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且张纲维的羁押原因与必要性仍存在,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目前仍不宜具保停,因此裁定他自今年7月2日起,延押2个月。
张纲维于高院本月19日提讯时指出,母亲的癌症病情已移转到脑部、骨头,希望能交保照顾母亲。他的律师也指出,当时是与小孩享受天伦之乐忘了时间才违反科控规定而违规,并非故意,也确实有漏接电话,但当天就回报科控中心,张纲维因疏忽感到后悔,他保证不会再犯,另外,监控中心也书面说明,2次进入高雄塭仔头渔港的警示有误,他带母亲到高雄看诊的诊所不是健保诊所,没有相关纪录,会尽快陈报药袋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是带母亲去高雄看病。
律师还强调,一审原裁定8千万元保金加律师刘煌基的2千万人保共1亿元,上诉后,刘律师解除委任,仅剩8千万保金,愿意再筹1千万元保金,以及一名工作兢兢业业、令人尊敬的成功女性,提出3千万元资产作保,共加码到1.2亿元,并继续实科控,每周到警局报到一次可再增加次数,请求法官裁定交保。
不过,合议庭仍认张纲维犯罪嫌疑重大,一审又被重判,有高度逃亡可能,且又曾违反科控规定,羁押原因与必要性仍存在,因此裁定延押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