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共谍案缘于退役上尉邵维强在金门经营旅社,并担任电视台驻地记者。他遭中国情报单位「中国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室」吸收后,自2002年起积极在台发展共谍组织,曾任金防部金门守备上校大队长向德恩也是吸收的成员。向德恩当时离婚心情不佳,受邵男说服后签下两份投降誓言书,向男还穿军服与邵男合影,邵男之后每月支付向男4万元酬劳,直到全案爆发共计56万元,邵男已被判12年6月,向男7年6月,均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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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嘉则被控自2006年起,被邵维强以金钱诱惑协助发展共谍组织,孔男当时还在服役,他利用军闻社军官记者身分拉拢现役及退役军官,提供免费招待到越南旅游机会,企图带领军官出国,让这些军官接触中国情报单位,但他欲拉拢地的军官都无法成行而未能得逞。
检方自从邵维强共谍案持续追查,发现孔男已发展共谍组织长达10多年,还收受贿赂,检察官认为他的行为让国家恐出现难以预料危险,因此依法起诉。桃园地院审理后,依贪污等罪判他5年6月,并在判决中痛批他「背叛国家」,上诉后,高院认定孔男初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国家安全法》发展共谍组织未遂罪,虽他认罪,但仍重判5年4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