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邱男于2016年起在新北市树林区一家补习班担任国小课后安亲班老师、国中补习班导师兼数学老师,且为补习班副班主任,他被控于2022年任职期间,明知A、B、C3女童均未满14岁,在补习班受其监督、照护,且女童对性观念、性分际不清楚,且不知如何表达对身体及性自主权意愿之际,趁午休监督学生是否睡觉时,假借伸手在女童桌下挥手检视是否闭眼睡觉,实际伸狼抓至女童衣内搓揉捏胸。

法官整理出邱男对A女2次犯行、B女、C女各一次犯行分别整理如下:邱男于2024年7月5日中午1时许午休时间,在补习班教室见A女趴在桌上休息,趁机以右手伸进胸前,隔著衣服触捏A女胸部得逞。另于同年8月21日午休时,以右手压制A女脖子,左手伸至其胸前隔著衣服触捏胸部得逞。

邱男另于去年8月19日午休时间,在补习班教室见B女趴在桌上休息,一手压制B女脖子,另一只手伸自B女胸前,隔著衣服触摸其胸部得逞。同年7月15日午休时,以相同手法对C女摸胸。

邱男虽不否认是A、B、C等3女童老师,并在补习班监管学生午休时是否睡觉,但全盘否认加重强制猥亵犯行,他辩称,因3女童经常在午休时不好好睡觉,他都会提醒3人请他们午休时要睡觉,并会用手伸到桌下摆动,确认她们是否真的在午睡,他的律师也为其辩护称,虽然卷证资料有监视器档案为证,但画面均未拍到邱男以手搓揉或抓摸3女童胸部,也没施以强制力,邱男只是将手置于学生可见之处挥动,判断学女童是否闭眼午睡,并以较为严厉动作管教,没有起诉指控的加重强制猥亵犯行。

不过,3女童均指证邱男趁她们午休趴在桌上睡不著时,用右手压住脖子要他们赶快睡觉,另1只手则从衣服领口伸入内衣里摸胸部,持续20至30秒后才抽手,她们虽惊讶但不敢说话。

法官认为,3女童于警讯、侦讯及法院审理时的指述内容一致,且与邱男为师生关系,并无仇恨、纠纷,且女童年龄尚幼,若没有被摸胸,应不会无端构陷邱男,另勘验监视器影像,确认完整摄录邱男将右手伸至女胸前,并有触捏施力动作,女童还惊吓身体向上弹起并躲避邱男手掌动作,认定邱男摸胸犯行。

法官审酌邱男对A女摸胸2次、对B女、C女各摸胸1次,加重强制猥亵犯行各别,应分论并罚,邱男身为3名被害女童老师,明知其等未满14岁,不但不尽教养、照护责任,反为一己私欲,侵害其等身心甚钜,行为恶劣,不仅不认罪,还未向3人道歉,甚至卸责称是学生夸大、扯谎,考量邱男不思反省,反控被害人对性别观念有问题,借此卸责,再参酌邱男家世背景后,依4个对未满14岁女性犯强制猥亵罪,重判7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