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叶男原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警员,支援基隆市警察局期间,于民国113年3月19日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就读国中的14岁少年,并于同年5月5日邀约少年性交易,翌日在叶男住处完成性交易,并给付新台币2000元作为对价。
判决表示,少年将性交易一事告诉同学,同学转告学校老师后,通报新北市政府社会局并报警处理,此事才曝光。叶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基隆地方法院判处叶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叶男未上诉而确定。
叶男在事发后辞职,内政部认为叶男有公务员惩戒法规定非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导致严重侵害政府信誉情事,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审理后,审酌叶男坦承违失行为,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尚见悔意,又其平日工作表现尚属正常,执勤认真等,判决叶男降2级改叙,可上诉。(中央社)

屏东到宅月嫂虐童!县府立即停止其服务进行调查 属实将开罚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