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林建堂从2014年12月到2020年5月期间担任台中市和平区长,共有2届经历,2019年时他利用前瞻计划经费补助,在办理自来水改善工程时,由谢震宇出面代表林建堂,向6家得标厂商索贿,依照得标金额,向设计监造厂商收取15%回扣、向工程施作厂商收取10%回扣,不法所得共计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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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调查发现,有厂商刚得标隔天就被谢男请到清洁队办公室,表示「该处理的工作要处理好」,还有水电行负责人接到电话,指出想承揽工程就要按比例「意思意思」,谢男也会在厂商领取标案契约时出言「暗示」,大部分厂商怕刁难只能委屈配合,林男得手后拿去偿还选举经费、土地债务等等。

一审林建堂遭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并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但合议庭法官发现此案的周姓审判长,当时就是被告谢震宇羁押庭承审法官,违反「法院组织法」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台中地院重审;经重新分案审理,仍认为林、谢2人为利益牺牲工程品质、损害居民利益甚钜,依贪污罪判处林男6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谢震宇则是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缴回的589万贿款没收,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发回台中地院重审,更一审仍判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资料照
台中高分院发回台中地院重审,更一审仍判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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