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男男拔套性侵案缘于郑男与小康相约去年4月5日凌晨0时许,在小康位于北市北投住处戴套嘿咻,起初,郑男主动戴上小康准备好的保险套性交,但过程中,2人进行背后式姿势时,小康用手触摸郑男阴茎发现他竟没戴套,立刻质问郑男是否拔套,并当下表明若不戴套就不继续,郑男不理会,持续抽插性交,小康立刻挣扎推开郑男,发现郑男果然没戴套,再次质问他为何不戴套。郑男仅敷衍称自己没病、早上也吃了 PREP(预防爱滋病毒药物),2人起争执后,小康不让郑男离开并报警。
郑男虽辩称,性交过程中都有戴套,但在背后式时因阴茎软掉导致保险套滑落才拔套,随后就趴在小康身上休息,没继续进行性行为,他的律师也辩护称,小康身上并未检测出郑男的DNA,没有证据证明郑男性侵小康。
士院查出,案发后,小康立刻告知胞姊遭郑男拔套性侵,也传讯息告知友人,「我刚刚约砲被偷拔套耶」、「我觉得他谎话连篇耶,一开始骗我有15公分,后来偷拔套,然后说要去警局,又逃走,中间骗我他要抽烟,结果也没有」、「换姿势的时候我都会习惯去摸他有没有戴套,然后他叫我从后面放进来,我就去摸发现他没戴,就把他推开」、「怕得病」、「我觉得很生气耶,...我就是很担心自己会得病。现在变得行尸走肉,好累但睡不好」等。
士院认为,小康与郑男素昧平生,却敢于事发不让郑男离开并要求报警,2人还为此发生肢体冲突,案发后小康并进行验伤、提告等繁琐流程,若非被性侵,实无诬指被性侵必要,且小康对遭受性侵害仍多有羞耻而难启齿冒,认定小康指控有相当可信度。
士院还指出,小康事后到精神科就诊,经常情绪低落、难过想哭,被诊断罹患广泛性焦虑症,与创伤导致的情绪波动反应相符,他身上虽未检测出郑男的DNA,但法官认为,案发后隔天受检前小康已洗过澡,考量小康与郑男约定戴套性交,就是要避免传染性病或爱滋病等,案发后立刻洗澡清洁也与常情相符,不能以此作出对郑男有利认定。
法官审酌郑男严重侵害小康性自主权利,致其身心受创,又未和解或取得原谅,加上曾犯与未满14岁男子性交遭法院判刑前科,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郑男3年10月徒刑,郑男上诉后,高院认原审判决并无违误,5月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