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邱姓看护去年加入诈骗集团,担任面交取款车手。诈团成员先以LINE加翁姓被害人为好友,假装自己是艺人要来台湾与其见面,但须先汇款给管理阶层安排会面,这名被害人误信而同意面交现金。

诈团指示邱姓看护前往翁姓被害人位于彰化县住处共2次,分别收取新台币37万8000元及123万4700元,邱姓看护从中抽取1万9000元作为报酬。翁姓被害人后来经家人告知疑遭诈骗,报警处理。

邱姓看护表示,他因欠友人债务约100万元,且要缴房租,想多赚一点钱才加入诈骗集团当车手。

彰化地院指出,被告虽不是直接对告诉人施用诈术骗取财物,但其角色让诈欺犯罪组织成员可行诈欺取财行为,同时还增加检警查缉犯罪及被害人求偿困难,对社会治安有相当程度危害。

法官考量被告犯后态度、与告诉人达成调解等,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并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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