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萨琳2023年8月间在脸书粉专《我是孔刘的太太,凯萨琳・孔》发文爆料,该名女业务丈夫是业界高层,还背著老公与群创已婚处长乱搞男女关系,她写道:「上班睡群创处长,下班睡XX处长。横批:专睡处长」。
女业务提告后,凯萨琳还公开呛声:「哪里妨害妳名誉了,妳很懂睡」、「期待快点开庭,这样我就可以看到传说中整形整到坏掉,而且奶奶还比头大、嘴唇跟小丑一样的XX宝贝。」
台北地院5月间作出判决,判决书指出,凯萨琳・孔否认散布文字诽谤或公然侮辱之犯行,她表示没有指名道姓,她指摘的不伦情事,早经第三人(许姓已婚处长)在脸书上公开揭露,她强调粉专上的内容,是传述女业务担任供应商业务一职时,用身体交换上市公司订单之情事,事涉上市公司交易是否违背诚信廉洁守则,与公共利益相关。
法官依《刑法》第310条第3项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认为此案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即无从主张真实性抗辩,且文字内容确属散布文字诽谤犯行无误,因此依《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及《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决10月有期徒刑、120天拘役,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注:
此案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8月间撤销原判决,二审改判凯萨琳无罪。法官认为,原判决未予详察勾稽比对相关媒体报导及被告之贴文,遽对被告论罪科刑,尚有未洽。被告上诉主张其所评论之事攸关上市公司之诚信,涉及公共利益,非出于真实恶意,不构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诽谤罪,指摘原判决认事用法有所违误,为有理由,应由本院撤销原判决,改谕知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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