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男子对姊妹档下手时,2人都还在就读大学,他从2014年小女儿就读国小开始,就在家中多处对她摸胸猥亵、指侵及性交得逞,在国高中期间也有多次淫行,去年12月她就读的学校通报,警方循线调查,持搜索票前往男子工作处逮人,整起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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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检警从查扣物证中更查出,男子大女儿也惨遭毒手,被以同样方式得逞,甚至逼迫其口交时还拿手机录影,去年还袭胸想脱裤硬上,被强烈反抗才罢手;警询时男子一度还狡辩不认犯行,直到被起诉出庭时才坦承犯行,与姊妹档的供词相符,另有偷拍影像、对话纪录、验伤单及性侵通报可佐证。
法院审理时,男子辩护人还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请求减刑,法官指男子未获女儿原谅或和解,身为继父还因私欲,自2女年幼就犯下性侵等恶劣行径,危害身心发展健康甚钜,侦察过程中还狡辩不认,看不出有反省之意,他罔顾伦常,加上有公共危险、性骚扰不良前科,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等13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10年10月,得易科罚金部分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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