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男子2013年11月在大陆与女子结婚,婚后育有1子,但因为生涯规划、家中有年长父母要抚养照顾,因此在2014携家带眷返台居住,同年1月28日也到户政事务所登记,两岸都确立婚姻关系,一开始家庭生活还算过得去,不料感情越趋冷淡,2023年10月妻子借口返陆探亲,却再也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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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出离婚诉讼,他主张妻子对未成年的儿子未尽扶养照顾责任,几乎都是他一肩担起,妻子对所谓的「家庭责任」不管不顾,返回大陆后更是断绝音讯,迄今1年多来已经没有夫妻之时,孩子也是他单独教养,明显就是恶意遗弃,因此请求离婚,加上自己有租金收入、兼职当外送员等经济基础,也请求法官将亲权判给他。
法官审理时,依职权委托社工访视,发现父子间关系紧密,阿公阿嬷虽然年纪大,但也能帮忙照顾孙子,男子的收入足以给予孩子完善照顾,且社工询问孩子对于母亲的印象时,他突然情绪上来,怒回「妈妈,是谁?我不认识」,让社工相当惊讶,冷静下来后才说妈妈在家都滑手机,跟他少有情感交流,他希望维持现在的生活方式,没有意愿与她联系。
台南地院民事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男子妻子无故离家,双方失去情爱基础,无强求继续维持夫妻名分必要,男子以双方有《民法》第1052条第1项以外的重大事由请求判离,应予准许;另基于对子女最佳利益考量,也将亲权判给男子单独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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