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杀人案发生在去年5月间,离职的工程行李姓前员工,因与陈姓老板有金钱纠纷,案发当天晚间在店内谈判,岂料,2人一言不合发生口角,陈男拍桌斥责李男后,随即拿起茶杯掷向李男,李男也有所防备,拿出预藏开山刀准备回击。但陈男不怕,他随手拿起身旁的铁棒,朝李男一顿乱打,造成李男双上肢瘀伤、左腰及右前臂瘀青,一旁的张姓员工与陈男17岁的儿子也加入战局。
张男先是拿起烟灰缸敲李男头、脸,陈男儿子更狠,直接拿出折叠刀刺杀李男,李男最后因左心室破裂、左侧肺叶撕裂伤等重伤倒地,经陈男等人赶紧送医,李男仍宣告不治。
陈男眼见铸成大错,他自认事情他引起,决定一肩扛起。待警方抵达现场,陈男随即自首是他一人所为,并坦承失手杀害对方。不过,案经移送地检署侦办,陈男自己说溜嘴,被检察官发现替儿子顶罪,因此谕令陈男5万元交保,而未成年的儿子则移送少年法院。
陈男因伤害罪一审被判刑5月、顶替罪也判刑5月,合并执行8月,得易科罚金24万元,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一审适用法条错误,因此撤销顶替罪刑度,撤销改判6月,并宣告应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