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指出,从小就对父亲没有太多印象,但知道父亲长期没工作还频繁进出牢狱,在家还会对母亲家暴,后来父母于1986年间离婚后,母亲就把他送到阿姨家后从此失联,之后的人生就没有父母,而是阿姨扶养长大,与父亲虽有血缘关系,但早已成为陌生人,如今接获社会局通知要帮父亲给付长照机构的费用,自认父亲从小未尽扶养义务,因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张男于审理时指控,父亲从未关心过他,也没负担过任何扶养费,完全没有履行父亲的扶养义务,如今父亲于2023年8月间被安置在私立长照机构,因需要支付养护费用,接获社会局通知要求给付这些费用,但他认为,父亲从未陪他成长,更没有尽过人父的责任,且没有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因此请求法官免除他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认为,张父并未到庭说明,也没提出任何书状答辩,根据他的财产税务资料,显示张父近1年来没有收入,虽有多笔土地财产价值约606万余元,但因共有无法单独处分,目前因病在床无法维持生活,不过,张男阿姨出庭证述,张男满月后,妹妹就请他帮忙照顾几个月,张父又抱张男到他家,之后妹妹夫妻俩就失联至今,是她一手将张男扶养长大,至今还跟她住在一起,妹妹与张父也从未寄过扶养费支付张男的生活开销。
法官认定,张父自儿子出生不久后就未尽过父亲对儿子的扶养义务,若让张男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审酌后判准张男请求,免除张男对父亲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