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姚宗秦羁押期限于10日届满,5月29日讯问后,依供述内容及卷内资料,认定他涉犯刑法杀人罪、遗弃尸体,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等罪嫌疑重大,杀人、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等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高院指出,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参审后,依杀人等罪判决姚宗秦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4月22日驳回上诉,仍判无期徒刑。
高院认为,姚宗秦被判重刑,有畏罪逃匿可能性,且他于案发后遗弃尸体,可认有回避司法追诉、逃避刑责之举,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
合议庭审酌姚宗秦所涉犯行,不仅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对社会治安也危害重大,依本案诉讼进行程度,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等,认定现阶段仍有羁押必要,日前裁定自6月11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全案缘于,姚宗秦被控于民国112年5月间涉以装有灭音管的改造手枪射击张姓男子后脑致死,并弃尸五股山区;被害人张姓男子,为新北市府副发言人张劭斌的弟弟。
一审判处姚宗秦无期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参酌量刑的鉴定报告记载,姚男对自己所为表示若再来一次,本案发生机率还是很大,「不会后悔」、「想不到更好的方法」,也不认为自己行为是错误的反应方式。
二审指出,一审判决无违误,驳回上诉,仍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由三审最高法院审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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