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女子就读国小5年级时,母亲离家出走,两个姊姊北上找妈妈,女子与父亲、弟弟和阿嬷同住,某天父亲竟开口要女子帮他「打手枪」,还抓著她的手「教学」,边动作边说「再快一点、要射了」,又强调「那话儿」很大很粗,直到18岁后才停手,女子通报113时,回忆至少有10次以上,其实每个月至少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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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父亲出庭辩称是因为压力大,才用这方式「抒压」,只有在女儿就读国小5、6年级时,曾在住家客厅「卑微地」请求女儿,前后共有3次,后来2度遭到拒绝后,就没再要求过,还强调4个子女中最疼她,把她当成掌上明珠看待,不可能长大后还这样做。

女子则表示,在满18岁交往男友后,觉得「很脏」就拒绝父亲要求,就读大学、研究所时,曾在学校咨商时提及此事,也曾接受过心理辅导,原以为已经「翻篇」,但去年3月父亲与大姊起冲突,她本想调解却被父亲叫她「滚出去」,又重提「打手枪」一事,不料父亲仍狡辩,女子通报113过程全录音,父亲还在旁插嘴,试图合理化行为。

台南地院一审时依各项证据,认男子明知女儿未成年,身心发展、性观念未臻成熟健全,竟为满足私欲,长期强制猥亵女儿让其身心受创,成年后仍难以平复,未思己过还言辞掩饰,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6月,他不服上诉,或许是父女和解,女子帮父亲求情,台南高分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减为2年徒刑,并宣告缓刑5年。

提出告诉的女子二审却为爸爸求情,台南高分院撤销原判,刑期减为2年,还宣告缓刑5年。资料照片
提出告诉的女子二审却为爸爸求情,台南高分院撤销原判,刑期减为2年,还宣告缓刑5年。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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