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郭再添在2017年5月起,先后申办华南银行及第一银行帐户,当作收受台湾与大陆资金的专用帐户,用以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的地下汇兑业务,迄非法行为被查获时,合计已协助地下汇兑金额达新台币1358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郭再添矢口否认犯罪,并辩称这些款项是与陆方商人买卖石斑鱼、普洱茶的交易货款,但他却拿不出相关的订单或往来明细等,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审则维持原判,上诉到最高法院遭到驳回,判刑定谳得要入监服刑。

据了解,郭再添涉及多起司法案件, 2022年地方选举期间,他与大陆籍配偶疑似收取中方资金,引进未合法核准的快筛试剂及莲花清瘟胶囊,又伙同多人包围某候选人服务处,涉嫌违反渗透法、药事法及选罢法等罪嫌,可说是官司缠身,地方早盛传他将潜逃的风声。

调查局人员送传票发现郭再添已经「落跑」,屏东地检昨天也发布通缉。资料画面
调查局人员送传票发现郭再添已经「落跑」,屏东地检昨天也发布通缉。资料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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