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2024年11月12日凌晨1点多,刘女吃下含米酒的羊肉炉、姜母鸭约3碗后,接著在凌晨3点多骑机车上路,行经泰山区泰林路一处交岔路口时,与小客车发生擦撞事故,由警方到场处理并将她送医,随后于清晨6点对刘女进行酒精检测,最后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成分达每公升0.56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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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刘女吐气所含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56毫克,不仅大幅超越刑法所定具可罚性的抽象危险值,刘女甚至在骑机车时不慎往左偏移,导致与同向左侧的车辆碰撞而发生交通事故,足见刘女意识及控制能力已受到酒精影响。

法官审酌刘女明知饮用含酒精饮品,将导致对周遭事物辨识及反应能力减弱,仍在食用含酒类的姜母鸭、羊肉炉等食品后约2小时,未待体内酒精代谢消退,就在市区道路高速骑乘机车,且在2016年间早有酒驾前科,一审最终判处刘女有期徒刑4月,并科罚金1万5千元,仍可上诉。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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