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阿翔2017年和大美结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没想到妻子婚内竟与至少三名男子有暧昧关系,不仅曾拍摄亲密合照,甚至还发出自己就寝、裸露、自拍等画面,以及自慰影片等,其中她也和一名小王大天(化名)传送露骨对话,导致阿翔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配偶权遭严重侵害。
此外,大美还与其中一名律师小王大壮(化名)表示:「我对腹肌很有兴趣」,结果对方便回传其裸露上身的健身照,让大美不禁兴奋喊出「哦哦哦哦哦」、「很明显」、「哇塞」等语;不仅如此,另一名小王大明(化名)深夜更是和她通话热线长达3小时35分,种种逾矩行为让阿翔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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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大美与大天对话内容确实逾越一般男女分际、已侵害阿翔配偶权且情节重大,加上两人于相当时期受合法通知、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复未提出书状争执,故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3项准用同条第1项之规定视同自认、是原告主张之事实,堪信为真,因此大美遭判赔15万元、并与大天连带赔偿5万元。
另针对律师大壮部分,法官认为双方在谈论夜景方面仅2、3句短暂闲聊,未见有何暧昧亲密或其他含有情愫之意,故驳回求偿;另大壮裸上身秀腹肌照一事,法官至多仅见男方自认健身有成、想分享或炫耀身材而已,同样难认有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行为,故上述两男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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