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许育硕根本不认识陌生美女,竟于去年4月21日在台北捷运市政府站外持手机对美女录影、搭讪,被美女表示不悦后随即删除拍到的影像,事隔2个月,许男于6月3日晚间9时36分至42分、8月19日晚间8时53分许,自北捷运国父纪念馆外尾随美女至附近的顶胜彩券行外,再持手机对其拍摄,美女不堪受扰愤而报警,许男手机因此被警方扣下,但不到20分钟,许男又在北市信义区附近继续尾随并干扰美女,致其心生畏怖。
检方起诉指出,许育硕到案后坦承去年4月21日、6月3日尾随美女并持手机对其录影,但辩称是偶然遇到美女,因见对方漂亮想接近,且认为美女身材健美才会拍摄其影像并想认识对方,不确定这2次遇到的是同一人。检察官根据美女提供的录影光碟及警询、侦讯中内容,确认许男去年4月21日、6月3日、8月19日反复跟踪美女、对美女录影,并在许男被扣的手机内发现2张美女照片,加上警方核发的跟踪骚扰告诫书,均证明许男跟骚犯行,因此依违反《跟骚法》起诉许男。
台北地院根据许育硕自白及相关证据,认定许男去年4月21日至同年8月19日跟踪骚扰美女的接续犯行,仅论一罪处罚,另审酌许男跟骚美女情节及所生损害,犯后坦承犯行态度,以及美女表明不求偿也不和解,请法院依法判决等情节,再考量许男大学毕业、无业,生活所需仰赖家人协助等,因此依违反《跟骚法》判许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不宣告缓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