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规定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此外,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行政院考量该法修正后窒碍难行,报经总统核可后,今年1月2日移请立法院覆议,因蓝白以多数优势联手反对,投票表决最终维持原决议,并咨请总统公布,民进党党团随后递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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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日前公告,柯建铭等51名绿委声请《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释宪及暂时处分案于本月12日举行说明会,并列举10大争点,但非聚焦修法内容,而是针对三读程序是否存在争议,邀请声请人、关系机关及专家陈述意见,开放旁听及网路公开播送。说明会结束后,宪法法庭依《宪法诉讼法》第32条第2项规定评议1天后,5月14日经大法官过半数同意受理。

《宪法诉讼法》第32条第2项规定为,声请案件的受理,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参与大法官过半数同意;未达同意人数者,应裁定不受理。宪法法庭因此在符合该规定下进行评议,因参与大法官过半数同意决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