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萱、刘若琳姊妹于民国112年8月间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1岁男童「剀剀」,2女涉于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对剀剀犯凌虐、妨害自由、伤害等行为。
剀剀于112年12月24日凌晨无意识,伤重送医不治。台北地检署依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等罪起诉刘彩萱、刘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
北院于4月21日起行国民法官选任程序,选出6名国民法官、4名备位国民法官,并进行宣誓及审前说明程序,4月22日起与3名职业法官共组合议庭审理。
剀剀案历经10次审理庭,刘彩萱坦承犯罪,并在最后陈述时道歉,表示「我错了,我会勇敢承担所有错,接受应该有的惩罚」;刘若琳坦承曾不小心用指甲刮伤剀剀,否认凌虐。
公诉检察官认为,刘彩萱、刘若琳罪恶满盈,2人所涉罪名依法没办法求处死刑,最重就是无期徒刑,因此建请法院判处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16年至18年徒刑。(中央社)
延伸閱讀:司法还剀剀公道

独家爆料|母亲节惊魂!钢珠弹袭击基隆社区 玻璃惨成「蜘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