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小明表示,父母在1980年结婚后生下他,母亲隔年离家后行踪不明,父亲诉请离婚后于1983年间办理离婚登记。不料,小明父亲于去年过世,他在办理遗产申报时赫然发现竟有弟弟小智存在,且于母亲产下后登记在父亲名下,然而,他与父亲生活40年来,却从来不知道有小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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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疑担心小智出现恐影响其继承权利,于是提出否认子女诉讼。士林地院审理时,根据调阅双方户籍誊本、小明父亲除户户籍誊本及小明双亲的离婚判决等相关资料,加上相关证人证述内容与小明陈述相符,认为小明主张小智非父亲亲生儿子有理由,审酌全案涉及双方身份及血统真实性,因此裁许2人进行亲属关系血缘DNA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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