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曾姓男子去年4月间在新竹市莱尔富超商竹堑公园门市消费,女店员找零钱时不小心多找给曾男10元,当下发现后立刻请曾男返还10元,曾男不爽立刻与女店员发生口角,他并当场辱骂女店员,「神经病,跟你数啦」、「神经神经欸」、「我故意这样讲啦,看你会不会反感一下,看你那么丑,丑八怪一个」,女店员不堪受辱,愤而报警控告曾男公然侮辱。
曾男到案向警方供称,他不否认有说「神经病」、「丑八怪」,但矢口否认有公然侮辱犯行,还辩称说,「我当时是在讲我自己,没有骂她,丑八怪是在讲我女朋友」。
女店员则证称,曾男突然跟他说,「你找错钱(多找钱),不会拿回去喔?!」他当时就叫曾男回到柜台,请他把多找的钱归还,并清点有没有算错钱,曾男表示不能等他,并开始不耐烦碎念说,「我赶时间没办法等你算完钱」,并不断碎念,最后辱骂她「神经病」、「丑八怪」。
女店员还指控,当时请曾男不要激动,她先点清楚钱,但曾男仍不断催促,「赶快、赶快,你管我带多少钱」,当下立刻回曾男,「我不晓得你带多少钱,所以请你先等我算好多少钱。」当时没有挑衅曾男。女店员在法院出庭时也指出,曾男有说30找80,但其实应该是30找70,所以10元要归还,当她发现自己多找他10元,就请他放在桌上,他就自己离开,没把钱放在桌上,直到叫他站住,他才把身上的钱全部丢出来,叫她检查有无多拿钱,但她并不知道曾男口袋里有多少钱,曾男也一直不给钱。
曾男则辩称,他是拿钞票给女店员结帐,女店员说要找钱给他,却故意多找10块钱,当时收30元零钱时,女店员说有多找10元要求归还,当时觉得女店员在找麻烦,才骂自己神经病来到这间店,还骂自己丑八怪,怎么会碰到这种人。
法官根据译文与勘验笔录,并根据女店员证述,认定女店员确实多找曾男10元,曾男不愿返还10元,请女店员清点身上全数零钱,女店员告知店长过来处理后开始清点柜台中零钱,确认有多找钱后,继续要求曾男归还10元,曾男不耐久候于是辱骂女店员神经病、丑八怪等。
法官认为,本案是女店员多找钱给曾男引发的纠纷,女店员要求曾男返还10元,曾男不但不返还,还要求女店员检查自己身上零钱,刁难并刻意隐匿多找10元情事,女店员一时无法确认是否有多找钱,基于职责要求曾男等候,先替其他客人结帐后,再应曾男要求打电话联络店长处理后继续清点柜台零钱,过程中,曾男竟在超商内公众场合辱骂女店员「神经病」、「丑八怪一个」等,造成女店员难堪、不悦且贬损女店员人格及名誉,认定曾男公然侮辱犯行。
法官审酌,曾男虽改口辩称,丑八怪是在讲自己的女友,但未获法官采信,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曾男罚金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每天折算1000元1天,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