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调查,南屯区春安里长阎新懃(62岁)2022年间经由南屯区公所向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提出南屯区文山垃圾焚化爐回馈补偿金使用计划书,规划采购单价665元之按摩枕作为父亲节活动禮品,致赠辖内独居老人、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里民约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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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女竟与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江姓女厂商(56岁)共谋,由江女向上游供货业者订购仅60个按摩枕用以交货,却由该公司开立不实交易數量150个之统一发票,交由阎女向南屯区公所申请核销,致承办公务员陷于错误,并拨付公款至江女的公司帐户。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黄裕峰、陈东泰上月25日指挥专案小组,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春安里办公室及阎女、江女住处,并到南屯区公所及涉案厂商调阅资料,通知阎女、江女、助理及里干事等人到案说明,认阎女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系最轻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串证、灭证之虞,当庭谕知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見获准。
检察官侦结后,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之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商业会计法之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等罪嫌,将阎新懃、江姓厂商提起公诉,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5万6790元;审酌被告2人已于侦查中自白,并已缴回犯罪所得,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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