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一审指出,黄子佼没有前科纪录,案发后于侦查中坦承犯行,但在准备程序及审理中改口否认犯行,难认有悔改意思,且未与被害人、告诉人等成立调解。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台北地检署指出,由于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未报案,在一审过程中退并办,但依检察官认定,黄子佼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与一审判决认定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是本於单一持有行为,因此具有法律上一罪的关联,应予并案审理。此部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有12人,共计586个影像。

李怡贞表示,「本来不认罪的黄子佼,又被查出12部少女、总共586部性影像,那些影像里面的少女,还会自诉年纪甚至学校以及几年级,用不合年纪的姿势张开双腿呈现私密处。」她怒批,「黄子佼就是明知故犯的一直收集一直下载,虽然现行法律就是长这样,但是不让他进去关真的会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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