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台北地院新闻资料指出,黄子佼自民国103年2月12日起,注册加入「创意私房」网路论坛成为会员,并从论坛陆续购买儿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数量达2259个,经查性影像的儿少人数为35人,遭拍摄性影像时的年龄介于10岁至17岁。

台北地检署指出,由于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未报案,被一审退并办,但检察官认定,黄子佼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与一审判决认定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是本於单一持有行为,因此具有法律上一罪的关联,应予并案审理。此部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有12人,共计586个影像。

热门新闻:痛心!新北破非法繁殖场搜出5袋犬尸 「如炼狱」重罚逾百万元

绅策法律事务所律师刘振珷指出,由于黄子佼在一审被法院认定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的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所持有的性影像被认为是同一持有行为,而论以一罪

如果在二审的阶段,法院愿意将一审退并办的部分一并纳入考虑,则有可能仍然被认为是同一持有行为,改变的部分是持有的范围和数量增多,而仍然论以一罪

不过,刘振珷也提出「可能性」表示,但法院的量刑本来就会考量刑法第57条所示的各项情状,包含了犯罪的动机、手段、所生危害、犯后态度等,如果黄某在二审的阶段被认定持有的性影像数量增多,则对其量刑上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减少了减刑的可能性。

但与之相对的量刑有利因素,刘振珷举例,如黄某的公开道歉以及后续开庭时是否承认犯罪、与被害人和解,也将成为法院量刑上重要的考量因素,值得后续观察。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市男遭当街强押上车 中山警一路追到深坑「对空开3枪」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