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议庭对于高虹安被控诈领助理费一案认为,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的案件,各级法院就地方民代所为判决虽有200余件,但针对立委涉及此问题而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首件,相关法律规范意旨的明确性,攸关数现任或卸任立委及公费助理,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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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高虹安于立委期间,透过虚报助理酬金与加班费方式,诈得公有财物共46万30元。但她与前公关主任王郁文均否认犯行,而办公室另外3名幕僚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均已认罪,并分别获判缓刑或无罪。
台北地院认为,高虹安身为民选立委,却滥用职权诈领助理补助费,行为重大、败坏官箴,判刑最重。高院去年11月开庭时,高虹安强调助理知情并未反对薪资调度,主张「没有一毛钱进自己口袋」,不构成犯罪。媒体也在高虹安今天抵达高院时,询问今天是否仍朝无罪答辩的立场,不过高虹安仍然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