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苹新闻网》记者联络吕秋远,他的助理接电话表示他在开庭,待开完庭后转达,目前暂时无法得知他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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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生母提告指出,她与吕秋远于2023年间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后,就怀孕产下子女,2人并带孩子到台大医院进行亲子血缘鉴定,确认吕秋远就是小孩的生父,但是,吕秋远拒不办理认领,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吕秋远认领2人的非婚生子女。

不过,吕秋远反驳,他已认领未成年子女,本件并无诉之利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判决指出,吕秋远已经认领这名未成年子女,且已办理户籍登记,有新北市函复认领登记姓名变更冠姓从姓登记申请书、认领同意书,以及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书、台大医院基因医学部血缘鉴定报告书、委托书、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登记申请书、子女亲权照顾协议书等资料(均影本)等卷证资料可证。

法官认为,吕秋院既已认领未成年子女,小孩生母没有继续透过诉讼程序要求吕秋远认领未成年子女必要,并经晓谕小孩生母后,小孩生母仍表示请法院依法判决,但该请求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因此判决驳回小孩生母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