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议庭对于高虹安被控诈领助理费一案认为,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衍生的涉讼案件,各级法院就地方民代所为判决虽有200余件,但针对立委涉及此问题而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首件,相关法律规范意旨的明确性,攸关现任或卸任立委及公费助理,影响深远,且有违宪疑虑,因此声请释宪,不过,今年2月间,大法官吕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一致表示不受理。
高院今早重启审理,延续释宪前的准备程序,除高虹安,其余4名办公室主任、助理包括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均出庭应讯。今天庭讯除确认之前高虹安等人声请传唤的相关证人及函询立法院有关助理费声请的作业流程、相关规定等,法官并强调,下次开庭除确认高虹安等被告就答辩核心进行讨论,并就相关的调查证据是否必要性再次确认。

由于高虹安在一审时有被限制出境,但全案上诉二审后已超过时效而解除,检察官认为高虹安仍有限制出境必要,因此具状向高院声请她限制出境,但高虹安的律师认为没有必要,请法官审酌,法官并未当庭裁示,仅谕知后核办。不过,相较于高虹安,另名被告,高虹安前助理、「公卫文」王郁文就很幸运,她因要出国度假2个月,高院同意后并排定7月28日才要再开最后一次准备程序。
高虹安遭检起诉指出,她于立委期间透过虚报助理酬金与加班费方式,诈得公有财物共46万30元,而她与前公关主任王郁文均否认犯行,办公室另3名幕僚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则认罪。
一审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高虹安身为民选立委,却滥用职权诈领助理补助费,行为重大、败坏官箴,判高虹安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陈奂宇判1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黄惠玟判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王郁文判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陈昱恺无罪。高院去年11月开庭时,高虹安强调助理知情并未反对薪资调度,并指出「没有一毛钱进自己口袋」,没有犯罪。媒体也在高虹安今天抵达高院时询问她是否仍作无罪答辩,她保持沉默,不发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