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江女明知犯罪集团专门收集人头帐户,作为犯罪洗钱工具,还提供3帐户给诈骗集团使用。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共20位受害人将款项汇入,总计收到20笔款项,总计23万元,从中抽取10%金额后作为报酬后,购买虚拟货币转入「NANA」指定之电子钱包,而共同诈欺取财得手,并成功制造金流断点,掩饰、隐匿该诈骗所得之实际流向。

江女到案时辩称她基于商业信任关系,才将帐户提供给「NANA」,双方合作3个月,前2个月无异状,仅嘱咐她不要跟客人联系,因不了解货品出货状况。之后江女才改口坦承犯行。

法院判决,将江女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共20罪,各处有期徒刑贰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全民一起来打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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