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卫生局表示,《烟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据第15条规定,任何人禁止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类烟品(如电子烟),以及未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之指定烟品(包括加热烟)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违者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若使用上述类烟品、加热烟,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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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表示,日前就在县内查获一起高中学生网路刊登及贩售电子烟案,该名高中生在网路平台刊登及贩售电子烟,经民众截图并向卫生局提出检举;卫生局发现,该名高中生仅帮忙朋友打广告,并未贩售成功,仍依烟害防制法裁处20万元罚锾。
另有1名国中生在学校内贩售电子烟,经校方查获并向卫生局提出检举,本案依法亦需裁处20万元至100万元整罚锾,惟该生尚未年满14岁,依行政罚法规定未满14岁者不罚,卫生局仍寄通知函告知其监护人确实督导该生勿再违规,并将此案列管追踪。
南投县卫生局表示,网路平台商品琳瑯满目管制不易,越来越多卖家假借贩售糖果、电子果汁等名义,掩饰贩售电子烟相关产品之事实,进而引诱更多年轻人使用,并透过实体与网路等各种管道(例如:Instagram、LINE社群)推广行销产品,卫生局呼吁民众应遵守「三不政策」不尝试、不购买、不推荐,以免触法还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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