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遭被害人指控,他的身高约165公分,体重超过70公斤,体型微胖,但偏爱年轻男子,法院判决指出,林男在网路社交平台上PO出年轻貌美、身材苗条女子照片,设定自己为女性在 Tinder、LINE等交友或通讯软体上,还以暱称「QQ」、「Ashley」等吸引男网友,他甚至谎称自己是「语婕」、「林语婕」,为19、20岁女子,白天上大学,晚上在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实习生,刻意编造美少女行性吸引小鲜肉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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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待被害小鲜肉连络后,即邀约被害男子于2020年3月间到他位桃园芦竹区住处,他当晚就以「林语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谎称妹妹工作很晚才回家;为避免家人知悉,要求被害男子关灯等待,林男随后拿著掺安眠药的酒骗小鲜肉喝下后,再冒充「林语婕」进房,任由林男抚摸至勃起后,林男立刻调整姿势,让被害人进入「后面」而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后发觉有异到医院验尿,赫然发现被下药,因此报警。
检方侦办时,发现林男不仅假扮女子,还与另名被害人交往,2人短短3个月内就发生超过10次性关系,检方因此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林男。
一审法院认定林男性侵犯行,判他4年6月徒刑,二审高院认为,检方指称第一位被害人被下药内容无法证实,第二名被害人或许知道林男是男子,与其发生关系,但并未违反意愿,此这部分改判无罪,最后轻判林男3年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又改认定林男确实违反2名被害人意愿,加重改判5年6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