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检视影片,该汽车驾驶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1项1款「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规定;另坐在引擎盖上之男子则违反同法第81条「在车辆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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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营分局已调阅监视器影像查明违规自小客车牌号码,将通知相关行为人到案说明,查明事实,依法举发。另本案是否涉及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则,将函请桥头地检署侦办。
左营分局呼吁驾驶朋友,搭乘车辆时切勿攀附于车体外造成危险驾驶,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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