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案外案源于新竹地方法院去年10月开庭审理竹北天坑案,丰邑机构辩护律师以旗下「浩瀚一品」建案也曾发生坍塌,试图卸责给包商;当时莅庭的新竹地检署检察官王远志矢言「一并依法处理彻查」随即主动签分侦办。
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振伦今天表示,丰邑机构及旗下营造商等人于建筑过程中擅自变更结构技师挡土墙设计,委由无技师资格之承包商进行基础开挖,以挡土设施施工,导致建案工地于民国104年10月24日至同月26日,因地锚松脱、H型钢挡土支撑倒塌致挡土措施失效,使新竹县竹北市庄敬北路及胜利11路等地连续发生大面积坍塌。
检方查出,丰邑机构邱姓总经理自民国90年间引荐无技师资格之陈姓工程顾问公司负责人协助机构相关建案挡土设施设计及施工业务,设计规格较低之挡土设施替代原结构技师设计,包括造成竹北天坑的丰采520建案也是如此。陈男已另案侦结起诉,且经新竹地院简易处刑确定。
起诉内容提及,丰邑机构兴建浩瀚一品建案,开挖深度为18.4公尺,夏姓结构技师就基础开挖计划以长24公尺、间距80公分之H型钢挡土桩与配套地锚系统挡土,并经结构外审通过。
然丰邑机构于104年间欲办理变更设计,将楼层由30层改为29层,开挖深度变更修正为18.6公尺,于结构变更设计程序未完成前,未经结构技师同意,委托陈男设计挡土桩及地锚,最后所设计施工长20.7公尺、间距100公分之H型钢挡土桩,贯入深度仅2.1公尺,总计钢材用量仅达原结构设计48%,锚长更仅达原结构设计之37%。
起诉书指出,夏姓结构技师前往工地勘查时发觉未依其设计图说施作地锚,提醒陈姓协理有危险,然对方不为所动称「已经做过很多都没有问题」,夏男1周后再至工地要求应按图施工并再加做1层地锚以避免坍塌,仍遭丰邑机构及工地主任拒绝,该工地附近果然于104年10月24日起连续发生坍塌。
竹检表示,被告等人违反擅自变更核准之施工图说,最终酿成工地连续坍塌,不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更动摇社会对建筑制度之信赖基础,检察官依刑法第193条之违背建筑术成规罪嫌,对丰邑机构刘姓董事长、邱姓总经理、旗下营造商卢姓副总、陈姓协理及建案陈姓工地主任等5人追加提起公诉,并请求法院没收其所涉不法所得新台币近2113万余元。
对于检方追加起诉,丰邑集团透过说明稿表示「高度遗憾」。丰邑指出,该案于104年由检方完成侦查,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相关人员亦已依判决确定结果,承担应有法律责任,集团并已依法院判决内容,完成各项处置,但事隔将近10年,新竹地检署再次重启调查与追加起诉,丰邑集团深感不解与无奈。
丰邑集团强调,该案发生后,已全面检讨工程流程,优化审核与监督制度,持续强化风险控管,防杜类似情形再次发生。相信法院将秉持公正,审酌本案全貌与既有判决,还原真相公道与清白,丰邑也将持续配合司法程序,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善尽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服务回馈社会。(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