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男与小岚在网路结识素未谋面,2022年11月6日,吴男邀约小兰到租屋处念书并正式会面,岂料,吴男当天中午1时许,就趁小兰在家中念书时,将其抱到自己的大腿上,假意帮小兰按摩太阳穴,小兰惊吓挣扎,也无意与吴男亲密接触,但吴男露出狼性,直接将小兰抱到床上,并按压肘抵小兰胸口,抓住其手腕,并趁隙褪除其衬衫及胸罩,更不顾小兰尖叫或咬其手腕,过程中还出拳殴打小兰腹部。

更离谱的是,吴男为达性侵目的,竟恫称小兰,「你想要很多人还是一个人」,示意要叫很多人来轮奸小兰,小兰当下心生畏惧,自觉呼救无望,因此放弃抵抗,就遂依吴男控制,自行在脱去长裤,让吴男脱其内裤并亲吻全身、吸咬双乳、抚摸阴部,小兰虽要不要将生殖器插入,吴男于是小兰抚摸其生殖器,并要求口交,小兰担心遭遇不测而屈从。

讵料,吴男反悔不顾小兰要求,仍将殖器插入小兰阴道内(未至射精)性侵得逞,致小兰双侧乳房、双手、左大腿瘀伤及处女膜裂伤等伤害。因小兰必须准时回家,吴男才让她穿好衣服,并要求陪同到捷运士林站搭车,直到吴男离开后,小兰才在捷运上打电话给大学室友哭诉,并在室友建议下在捷运中正纪念堂站转车时,向站务人员求助、报警。

法院审理时,吴男虽坦承与小兰在租屋处有性行为,但矢口否认有何殴打、施暴、胁迫或违反意愿等行为,吴男辩称,她与小兰是在18禁的交友软体上认识,约见面时就有聊到要约砲,他是在小兰同意约见面,当天见面就聊到要嘿咻,「我亲她、抱她,她都没有反抗,还有抱回来及跟我舌吻。」,吴男还说,正常女生若这个想法,一开始就会拒绝。

至于小兰的手伤,吴男辩称是在进行「老汉推车」姿势时,抓著她的手腕造成的,而胸部瘀伤则种草莓,大腿的伤则是小兰女上男下姿势造成,若他强迫脱衣或殴打,怎么可能完全没伤痕,况且,小兰说有呼救,但家中隔音很差,邻居应该都会听得见,且若真要强迫,也不会约在家。

吴男还称,送小兰到捷运时,途中还有跟邻居聊天、也有警察指挥交通,甚至他在洗澡、上厕所时都可趁机逃跑,后来他也开玩笑说「妳不会去报警吧?」、「我没遇过这么主动的,感觉有仙人跳的感觉」,不知是否因此让她不舒服,小兰才去报警。

法官调查认为,吴男于小兰确实有起诉指出的时、地发生性行为,并有医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另根据小兰在警讯、侦讯及法院审理时说明的被害过程一致,且没有前后矛盾,若非亲身经历,很难想像可凭空杜撰受害情节,又小兰与吴男仅为朋友毫无感情纠葛,不会自毁名誉冒险作伪证风险,刻意诬陷,加上验伤证明及事后报案过程,认定小兰遭受性侵属实。吴男辩称只是卸责,认定吴男性侵犯行。

法官审酌吴男为满足一己性欲,而对小兰施暴性侵,完全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意识,致小兰身心受创,且一再否认犯罪,至今未与小兰和解获得谅解,再参酌吴男曾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判决有罪,并经宣告缓刑4年确定,并经撤销缓刑宣告而入监执行,2015年4月2日假释出狱,另考量小兰量刑意见后,因此强制性交罪判吴男4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