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受访说,针对公职资格被内政部解职,向内政部提诉愿被驳回,今天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同时向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内政部长刘世芳以、政院诉愿委员会的审议主委沈淑妃及相关承办人员连带求偿100万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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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还说,在台湾38万陆配都是地地道道的台湾人,很多陆配姊妹在地方上除养育儿女、照顾公婆,也对地方社区发展、长照等,她们对社会的付出与贡献不能被忽视,而陆配最近受到移民署对国籍的不合理要求,目前台湾的法律,大陆地区人民来到台湾居住、拿到台湾身分证、从事公职人员选举,甚至在台湾生活,都没有国籍问题,而这些长官带头做违法的动作,因此透过司法还争取权益。

史雪燕并强调,她当时在台湾拿身分证时,政府并没有要求要放弃中国国籍才能入籍,「我们很多都在台湾生活2、30年,甚至40年,现在被要求国籍问题,不知是依据哪一条法规,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秉持法理及程序正义来还给陆配参与公职选举的合法性、正当性。」

史雪燕是在2021年递补成为南投县首位陆配议员,直到2022年12月24日卸任,仅任职1年4个月,岂料,内政部于去年12月以她未依《国籍法》规定,在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且在就职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佐证资料,因此解除其议员公职,史女因此向行政院提诉愿,但遭驳回。

史燕雪与律师李振华表示,政府错误援引《国籍法》第20条,要求陆配放弃「外国国籍」,但根据《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本属我国人民,并非外国人。此外,中国国籍法也明定须由公安部核准「外国」国籍放弃,而中国不承认台湾为国家,更不可能承认台湾人为外国人,因此,陆配根本无从依法放弃中国国籍,而陷入「两岸皆不承认」的僵局,宛如「台湾版的亚细亚孤儿」,就在制度设计缺陷下,38万多名陆配将被排除于《宪法》保障的参政权之外,形同沦为「次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