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霖指控,他是在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二次以志工身分,自费去拍摄时任台北市长柯文哲宣传自行车城市、一日双塔的照片,其中有部分照片打上「金牌霖TAIWAN PAN」的符号标记,却于2023年7月被柯文哲竞选团队裁切或改作后,制成「台湾需要一个诚实的总统」影片,放在柯文哲脸书粉专及YOUTUBE频道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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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霖并指出,他早在2020年7月28日就在脸书贴文,公告他的摄影著作不授权给政党或政治候选人使用,2023年7月间,他也在台北市府顾问郑荣盛住处,亲口告知柯文哲不要再使用他的照片,但没被理会,因此控告柯文哲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柯文哲的粉专管理人陈智菡指出,潘俊霖是柯文哲担任台北市长期间的摄影官之一,摄影著作权应属北政府,这些照片曾用于市政宣传,粉专上的影片,只是柯文哲过去在市政的活动,并无任何侵权或营利行为。

检察官函询市府并调阅潘俊霖的劳健保资料,确认潘俊霖于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2日是台北农产运销公司的约雇人员,该公司并未指派潘俊霖参加市长活动,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在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工作时的内容,才担任市长行程随行拍摄工作,潘俊霖于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二天并非公务,而是自费拍摄柯文哲行程,照片的著作权应属潘俊霖所有。

检察官认为,潘俊霖虽声称曾当面劝柯文哲不要使用他的照片,但当时在场的市府顾问郑荣城只觉得潘俊霖不高兴照片被使用,但不知有提到侵权等问题。因此,检察官认定,无法确认柯文哲团队制作影片时知道潘俊霖不愿授权,无法认定柯文哲违反《著作权法》主观犯意,更没有证据证明柯文哲侵权,因此对柯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