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认柯文哲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羁押的原因及必要依旧存在,在羁押期间将届时再开庭,讯后裁定延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沈庆京同时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但北院因无刑事诉讼法「现罹疾病,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的法定停止羁押事由,一并驳回。

柯等3人提出抗告,高院认北院的裁定没有违误或不当,且指出柯等3人以「犯罪嫌疑并非重大」、「无逃亡之虞」、「无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无羁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备」或「身体有恙非保外就医难以痊愈」等为由,请求撤销原裁定,但依照卷内事证,3人主张均不足采,因而驳回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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