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徐男(28岁)与妻子育有一子,他于2019年因案入狱服刑,2021年7月11日出狱后回到桃园八德住处,他在家中查看妻子手机,发现她与其他男子的亲密照,追问下才知道蹲苦牢期间被妻子戴绿帽,妻子为了生活费被包养,2人为此大吵,曾男暴怒之下,先将妻子压制在客厅地板上痛殴,再拿木制关刀、除尘纸滚筒戳击妻子胸部,还用戒指锐利处刮刺妻子额头,甚至将关刀猛力戳进口中,拿祭拜用的铜钱塞入妻子嘴巴,导致她窒息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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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岳母返家后见状立刻报警,当警消到场时,曾女已死亡,徐男则辩称妻子中邪,桃检侦办后依家暴杀人罪嫌起诉,并求处死刑。一审桃园地院审理时,徐男否认杀妻,辩称只犯伤害致死罪,但法官认定他明知攻击人体胸腹、头颈可能致重创或窒息而死亡,且关刀戳嘴行凶后也没立即进行救护措施,显然有杀人犯意。

二审高院认定徐男不满妻子在他服刑期间与其他男人交往,情绪激动而残暴攻击妻子夺命,手段残忍,且造成亲眼目睹的稚子身心严重创伤,考量他因为感情因素未能克制冲动而起杀机,并非预谋,不构成《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因此维持无期徒刑,全案再经上诉发回,更一审仍维持原判,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再驳回,维持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