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惠主张,她与小恩于2012年6月结婚并育有1女,婚姻期间,小恩罹患躁郁症、忧郁症曾陪同就医,但小恩不按医嘱服药治疗,病情迟迟未改善,情绪起伏不定,经常以「干你娘」三字经辱骂她,还以「我早就死了」、「我还有什么资格活著」等负面用语对话,甚至自承过去的小恩可能做出恐怖暴力举动,导致她时刻陷于紧绷状态。

小惠还指出,小恩不满她酒后返家,就趁她酒醉无力反抗之际强行性交,2020年8月14日,小恩再次以性暴力强行性交,所幸她挣扎抵抗而未让小恩得逞,小恩种种暴力及性暴力行为,已让她身心受虐。2022年10月11日双方讨论是否继续婚姻,小恩竟口出秽言,威胁自杀,双方也于2021年11月11日合意分居,并经过3次调解、4次婚姻咨商,始终没有共识。小惠还指控,因小恩情绪发作拖延,导致她无法见父亲最后一面,如今只要看到小恩就会而痛苦不堪,因此决定诉请离婚。

小恩则否认对小惠言语暴力或性暴力,他指出,2021年起,小惠就以上班或其他理由住在台北友人家中,他并未同意分居,是被迫接受,且他一直希望维持完整家庭,但调解及咨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况且,小惠与异性在脸书聊天暧昧,还传清凉照给对方,小惠没有理由诉请离婚。

法官认为,双方自2021年11月11日分居至今,经过3次调解、4次婚姻咨商始终没有共识,小惠指控经常被小恩辱骂,且充斥负面情绪,有双方对话纪录证明,且小恩不否认分居后,双方出小孩议题没有其他互动,已无实婚姻生活,且小惠指控遭小恩性暴力,遭小恩考虑控告违法取证考虑控告妨害秘密,小恩还反控小惠与异性暧昧,诉请离婚另有所图。

法官还指出,小恩虽称不愿离婚,分居是被迫,但分居后并无积极谋求修补婚姻,且双方已居3年,双方没有任何善意互动,显无意愿修补关系,认定双方已无维持婚姻意愿,并衡量双方责任程度,因此判准小惠诉请离婚。

至于双方的未成年女儿,法官判由双方共同监护,由小恩为主要照顾者,并以小恩之住所为住所,除有关女儿留学、移民、改姓更名、非紧急重大医疗事项等,应由双方共同决定外,其余均由小恩单独决定,另小惠必须负担女儿至成年止每月1万5千元给小恩代收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