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政府警察局指出,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事故的肇因主要为驾驶人忽视路权优先原则,常见违规情形包括支道车未礼让干道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左方车未让右方车等,显示部分用路人对于停让与安全驾驶认知不足,亟需透过持续宣导与教育,提升整体交通安全意识。

热门新闻:警上门要采验毒品人口尿液!开门就亮刀 勇警负伤制伏法办

屏东县1至3月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共发生1012件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421人轻重伤。翻摄画面
屏东县1至3月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共发生1012件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421人轻重伤。翻摄画面

为有效减少事故发生,警察局强调行经无号志路口时,干道车辆应减速慢行,支道车辆则必须完全停车并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至于闪光号志路口,闪红灯表示为支线道,驾驶人须停车让干道车先行;闪黄灯则为干道车辆通行标示,驾驶人亦应减速慢行,防范突发状况。

警察局提醒驾驶人行经设有「停让」标志或标线的路口,驾驶人应特别注意红色倒三角形「让路」标志、八角形「停车再开」标志或「让路线」及「停」标字的指示,支道车辆应停车,让干道车辆优先通过。同时,对于未设有标志、标线的路口,驾驶人应依照「少线道让多线道」、「左方让右方」及「转弯让直行」的观念行驶,避免因错误认知而发生碰撞事故。

屏东县1至3月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共发生1012件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421人轻重伤。翻摄画面
屏东县1至3月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共发生1012件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421人轻重伤。翻摄画面

警察局局长戴台捷呼吁,驾驶人行经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时,务必养成减速、停让及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的习惯,尊重他人路权,方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守护每位用路人的生命与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憾事!日本女游客在高雄人行道遭撞 抢救16天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