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血尿三次戒护就医,其妻陈佩琪担心病情加重,希望能自费就医,并质疑为何羁押中被告非得在指定的合作医院治疗。对此,相关官员指出,这是《羁押法》明文规定,除非被告病情严重到合作的政府所属医疗院所无法治疗,才会转到规模更大的教学医院进一步治疗,就算被告有医生背景,或是羁押前已有信任的医疗团队,在合作医院能进行医治的情况下,还是要依规定在合作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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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还指出,羁押被告无论是戒护就医或是保外就医,都会事先向裁定羁押的法院陈报,若是保外就医,还得法院同意后另做一个强制处分的裁定,比如交保或限制住居等。此外,对于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还帮陈佩琪向北所提出自费就医声请,该官员指出,自费就医必须经过2个关卡,第一关要由看守所审查,既使通过,还有第二关由裁定法院(本案为北院)裁定是否准许。
至于在监服刑的受刑人,官员指出,若身体不适仍必须在监狱的合作医院戒护就医,所有的健保费用都由国家负担;但若获准保外就医,就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医院或医疗团队,如前总统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的情形就是如此,但前提是,保外就医不列入服刑刑期计算,且一切费用都需自行负担。
此外,对于羁押禁见的被告必须开刀住院治疗时,是否要获裁定法院同意并通知家属,该官员表示,羁押被告只要离开看守所都要向法院陈报,但是否要通知家属?依照监所的内部执行准则,只有住院时才会通知家属相关病情,戒护就医看门诊或是无须住院的小手术,都不会通知家属,而服刑的受刑人戒护就医或保外就医则是由监狱自行审核决定,无须再陈报任何法院,除非要住院,否则也不会通知家属,而保外就医也是由监狱依照受刑人病情审核,但保外就医期间也是不列入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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