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在五股从事五金加工的叶荣华,2021年间将工厂的一个房间租给陈男(56岁)窝身,但陈男经常喝酒闹事屡劝不听,叶男不顾租约未满一年就赶走陈男,陈男心生不满,经常到厂房挑衅,前年5月母亲节前一天,叶男计划与妻小一起到餐厅吃母亲节大餐,陈男又来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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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是在案发当天傍晚5时许晚餐前,带著6罐啤酒与槟榔到叶荣华的厂房挑衅,并对叶男辱骂三字经,叶男一气之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示警,「你再骂得难听,我真的会刺你。」随即进房间吃药降血压后回到桌前,陈男继续回叶男,「我就是不怕死,你要怎样?」转头就往自己的机车走去。
此时,叶男被激怒,随即持水果刀追上,直接朝陈男胸部左侧刺入1刀,紧接著再朝其脸部补一刀,陈男因心脏、脸部及肺动脉遭锐器刺伤,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紧急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检警侦办后依杀人罪嫌起诉叶男。
新北地院国民法庭认为,叶荣华虽愿赔30万元,但陈男家属拒绝且不原谅叶荣华,叶男虽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但不承认杀人,不予减刑,一审判叶男17年。叶男上诉后,他诉说7岁时母亲就往生,案发隔天预定与妻小儿一起吃母亲节大餐,当时想到母亲而情绪激动才酿祸。他还说,「判我17年等于是判死刑,我有办法撑到那时候吗?他骂过我好几次我都没计较,那天他骂我三字经,我只是想教训他,我没有要让他死法,而且只刺一刀…」。
全案上诉后,高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并无违误,去年11月2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仍认一、二审均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