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03年的台南市议长选举,民进党推出赖美惠寻求连任,最后败给国民党的李全教,民进党检讨败选原因,除了调查是否涉及金钱或利益交换,也开除陈朝来、蔡秋兰、梁顺发、庄玉珠、曾王雅云等5名议员党籍。

庄玉珠不满,向法院提出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她主张民进党以她未遵守台南市议会党团一致性投票决议亮票,违犯党纪行为,将她开除党籍是明显违法,应属无效。而台北法院指出,党员的除名,须经最高权力机关即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而本案应依当时法律人团法及民法相关规定审理,依人团法及民法规定,开除社员必须经总会决议,但民进党当年是由中评会做成的裁决,而非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违反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北院审酌后认为,中评会对庄玉珠所为除名处分,违反人团法规定,应属无效,她仍属民主进步党的党员,判处她胜诉,可上诉。

前台南市议员庄玉珠。翻摄庄玉珠脸书
前台南市议员庄玉珠。翻摄庄玉珠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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