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名继父与妻子、继女同住在台中市,2021年9月继女升上小学1年级后,继父多次利用妻子外出之际,要求继女以手上下移动的方式,抚摸他的生殖器,再要求继女为其口交,并射精至其口中;还曾脱掉继女内裤对她指侵得逞,或隔著裤子抚摸继女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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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童不从,继父就会恐吓她「妳想被我打吗?」并要求她不得告诉他人。女童忍了3年,直到就读小3时无意间向女同学透露此事,女同学上性平课时偷偷向老师说「有同学被爸爸叫去摸重要部位」,老师找被害女童了解后惊觉事态严重,报警揭发继父恶行。
继父否认指控,辩称继女是因为不满管教严厉才这样讲,且继女会用平板电脑观看成人影片;辩护人也说,女童指控几乎每天都被继父性侵,却没有任何亲人察觉异常,且女童的处女膜经医疗鉴定为完好,均无法证明有性侵的事实。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发现,女童对于遭性侵的过程描述十分详尽,供称「爸爸叫我摸他下面上厕所的地方,长长的东西跟一个圆圆的东西,是连在一起的」,还说「长长的东西会弄出白色的东西,圆圆的东西是用来摸的,皱皱的,旁边有毛」,甚至能形容精液的型态及气味。
法官认为,若非女童亲身经历,以其年纪及经验,应无法凭空编撰或捏造本案的侵害情节,认定继父共犯下3次强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4月,1次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4月,应执行8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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