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A生就读彰化1所国中三年级,去年1月初,同班同学B生因细故在教室呛A生要和他「打一架」,下午后还在走廊吆喝称要与原告打架,2人走到学校厕所,C、D、E等3名同学见状也跟著进厕所,与B生共4人联手殴打A生。
其中,B生拉扯A生手臂,C生以脚踹A生,D生勒住A生脖子并殴打他的头部,E生则以手殴打A生肚子,致A生受有左胸挫伤、左上肢挫伤、颈部前方抓伤、下背挫伤等伤害。
A生家长向法官说,孩子隔天醒来全身剧痛无法起床,并因感恐慌而惧学不敢去上课,晚上经常无法入睡,时常感受有人将伤害他,一有声响即认为有人要来殴打他,经童综合医院诊断认定孩子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案经A生家长提告,彰化地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认定4名学生涉犯伤害及妨害秩序罪,裁定4人应予训诫;民事部分,A生家长除求偿1050元医疗费外,也向4名学生监护人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4名学生及其家长对于孩子的行为均未辩解,但认为对方求偿金额过高,无力负担;还有人说,A生后来有回校上课,应无诊断书上面所写的那么严重。
法官审理后,针对医疗费用全数判准,精神慰抚金则考量A生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决4名学生监护人应连带赔偿A生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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