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姓警员前年4月13日下午3时巡逻时,见高男在中山北路一段及大信街24巷口闯越行人红灯,遂将高拦下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受检,不料高男不予理会,出言侮辱执行公务的吴员。过程中,吴员为阻止高男离去,抓住他手腕阻挡,但高不断移动身体并要求吴手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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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疑因高不断挣脱要离去,吴员使出大外割压制高在地,躺在地上的高痛称「我的脚已经断掉了」、「我跟你讲骨头已经断掉了啦」等语,吴员致电救护车将高男送医,检伤有左侧胫骨骨折、左侧腓股骨骨折、左侧第二/三跖 股骨折、左侧小腿后侧擦伤、头皮擦伤、胸口挫伤及左肩挫伤等。
高男辩称他并没闯红灯,而是走到一半时,行人灯号才转红灯,是吴员先抓我手,我才说出「不要玩这个啦」、「你神经病喔」等语。
吴员则称是高男闯红灯才上前要求出示身份证查核,但他不理会并出言侮辱后欲挣脱离去,请求支援后再以大外割将他压制在地,没有要伤害他的意图。
法院审酌,吴员应须用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的方式执法,且依当时客观情况及高男交通违规的情节,可选择劝导并等候支援,尚无迳以强制力为执法之必要,然吴员基于执行交通巡逻勤务及顺利执行公务而与高有争执,出发点并非不合情理。
且吴员有调解意愿,惟高男提出300万元的和解金而无法达成调解,但愿意支付医药费3万元,犹高男也表示希望吴员继续当警察,不要去关等语,可见非不知悔改,士林地院审理后,依侮辱公务员罪判高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吴员涉故意犯伤害罪,判刑3个月、缓刑2年,并须赔高3万元,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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