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死者的家属提国赔,桃园地院去年2月判决桃园市府、八德警分局要赔偿748万余元,全案已上诉在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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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时许,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前副所长在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二段巡逻时,发现吴姓男子驾驶的轿车在巷口违规停车,因此广播示意吴男停车受检,吴男担心酒驾被发觉,于是驾车加速逃逸后,倒车冲撞曾男的警车2次,随后再倒车1次并向前朝右行驶欲逃离。

曾男为制止吴男逃逸,于是下车在吴男车辆后方射击2枪,但吴男仍未停车想加速逃逸,此时,曾男再朝该车后方射击3枪,其中2枪射中车内副驾驶座后方的杨姓女乘客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后背,经送医急救不治死亡。

桃园地检署调查后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曾男,吴男也被依妨害公务及公共危险等罪起诉。桃园地院审理时,曾男供称,因吴男拒检还驱车加速逃逸,严重危害不特定路人生命、身体安全,才会开枪朝该车下方轮胎处射击,过程符合用枪准则及推定,没有过失。法官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并比对现场照片,认定吴男危险驾驶行,确实危及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再勘验路口开枪画面,并重建弹道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后,确认增男向下射击。

法官认定应男衡酌当时情况紧急,且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并未逾越必要程度,没有过失,因此判曾男无罪,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仍认曾男并无过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