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于2022年7月30日,丁晧峰在自己经营的俱乐部,举办「第11届全国大拳头拳击友谊赛」,并限定「未2胜的职业拳击手、校队选手及任何技击项目全国前2」以外的拳手参加,27岁初学者胡男报名75到80公斤级比赛,和对手徐男对战一回合落败。

不料,胡男离开擂台后全身瘫软,由女友搀扶走出俱乐部后倒地昏迷,急救时两度被判定脑死,治疗一个月后,因颅内大出血与大脑位移宣告不治。

家属认为,丁男身为主办单位负责人,却未安排医护人员待命,并于比赛结束后检查选手状态,借以做出必要处置;检方调查后发现,同月14日,胡男练拳对打时,已有颅内出血症状,丁男仅凭一纸声明书,就让胡男过磅比赛,又未依胡男实力挑选对手、提供合适护具,胡男遭受重击后伤势加剧,现场亦无医护人员进行评估,检方遂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丁男。

台北地方法院10日辩论终结,合议庭谕知4月28日宣判。胡母表示,受伤的家长,真的无法一次一次再来法院,泪求法官主持公道、让这件事赶快有个结果,她丈夫很难过、从不愿出庭,而且因为想念儿子,身体变得很差。

丁男律师则认为,国内仅全国等级拳赛,强制规定须有医师在场执行赛前与赛后检查,连县市级拳赛都没强制要求设置医师在场,且胡男隐瞒受伤、不听教练劝阻,且与胡男对练的朋友、对战选手及执法裁判都不起诉,请求法官审酌是偶然悲剧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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