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电厂内或邻近地区发生巨响、烟雾、天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众疑虑,应于2小时内完成传真通报。并强调6日事件发生后约10分钟,于11时35分即由厂内消防队灭火,不影响供电及核能安全,也未对厂外环境与民众安全造成影响。

另外,恒春镇民代表会主席赵记明,6日因误解厂方未于第一时间通报,驾车冲撞核三厂大门造成损坏,台电对此表示,保警当下即喝止、警戒,没有外界所称的「拔枪」。电厂主管也到大门口与沟通说明,并重申电厂为重要关键基础设施,民代此举过激,台电表达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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